茲通告本公司將謹定於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假座香港上環蘇杭街83號香港蘇豪智選假日酒店38樓1及2號會議室舉行股東周年大會(「股東周年大會」),以處理下列事項:

普通事項

1. 省覽及采納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及本公司獨立核數師(「核數師」)報告。

2. 委任國衛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厘定其薪酬。

3. 宣派末期股息每股本公司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1港仙,將向於2013年6月7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東派付。

4. 重選退任董事。

5. 授權董事會厘定董事薪酬。

特別事項

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為普通決議案:

6. 「動議

a. 無條件授予董事一般授權,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未發行股份或可轉換為股份之證券或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可認購任何股份或有關可換股證券之類似權利,並於有關期間或之後作出或授予將會或可能須行使此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或購股權,惟不時因(a)供股(定義見下文);或(b)於行使當時為授出或發行股份或認購股份之權利而采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類似安排項下之任何購股權後;或(c)於行使本公司發行之任何認股權證或可換股債券或可轉換為股份之任何證券(發行相關認股權證及其他證券先前已獲本公司股東批準)所附認購權或轉換權後;或(d)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作出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而可能發行之任何股份除外,該等股份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20%;及

b.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三者之最早發生日期為止的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法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根據本決議案所給予之授權時;

而「供股」指於董事指定之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份持有人按其當時所持該等股份之比例發售股份(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適用於本公司而任何有關司法權區之法例所訂明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之有關豁免或其他安排)。」

7. 「動議一般及無條件批準授予董事無條件一般授權以購回股份,並由董事遵從及根據所有適用法例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購回股份,惟須受下列條件規限:

(a) 該項授權有效期不得超過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

(b) 該項授權將授權董事促使本公司按董事可能酌情厘定之價格購回股份;

(c) 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根據本決議案第(a)段將予購回之股份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之10%;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起至下列三者之最早發生日期為止的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法例或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及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根據本決議案所給予之授權時。」

8. 「動議在具備未發行股本之情況下,待上文第6項及第7項決議案獲通過後,將本公司遵從及根據上文第7項決議案購回之股份數目,加入到董事遵從及根據上文第6項決議案可能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股份數目內。」

附注:

1. 凡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且有權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派多於一名受委代表或一名正式授權之公司代表出席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本公司股東填妥並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愿親身出席股東周年大會及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屆時,其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已被撤銷論。

2. 股東周年大會適用之代表委任表格隨附於本公司日期為2013年4月19日之通函。按隨附代表委任表格印備之指示填妥及簽署之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有效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由公證人證明之上述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最遲須於股東周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前48小時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方為有效。

3. 為確定本公司股東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香港股東名冊分冊將於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5月30日(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於上述期間內不予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資格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股份過戶檔案(連同相關股票)須於2013年5月27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

為確定本公司股東於通過有關決議案後享有擬派末期股息之權利,本公司香港股東名冊分冊將於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7日(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於上述期間內不予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資格享有擬派末期股息,所有股份過戶檔案(連同相關股票)須於2013年6月4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

4. 就上文第6項決議案,董事欲表明彼等暫無計劃根據上文第6項決議案將予授出之一般授權發行任何新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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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專訊】觀塘及灣仔昨分別發生涉及行人過馬路奪命車禍,一名命途坎坷的六旬婦,在觀塘協和街設有交通燈的行人輔助線過馬路時,遭專線小巴撞飛逾10米外重傷昏迷,送院不治;另一茶餐廳東主在灣仔譚臣道過馬路時,遭客貨車撞至重傷昏迷,送院搶救逾5小時後不治。兩名肇事司機同因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被捕扣查。
患精神病 三代同堂領綜援
觀塘奪命車禍女事主莫少玲(66歲),頭部重傷昏迷,被送往聯合醫院搶救,其後證實不治。家人接報趕至醫院驚聞噩耗,傷心不已。肇事司機張×文(66歲),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被捕。
消息稱,莫婦身世坎坷,患有精神病多年,需定期服藥及覆診,直至近年病情始穩定。惟好景不常,自去年丈夫去世後,剩下莫婦與同患輕度智障的女兒及外孫女相依為命,三代同住秀茂坪邨秀雅樓一單位,依靠綜援生活。死者女兒指母親昨晨索取100元後外出,可惜一去不返,現時一家失去支柱,感徬徨及前路茫茫,女兒及親友下午帶同香燭及衣紙,在事發現場拜祭,神情哀傷。
彈飛逾10米 頭部重傷
昨上午11時許,莫婦獨自途經協和街近翠屏道設有交通燈號的行人輔助線時,疑未留意交通情况過馬路,一輛50號專線小巴沿協和街南行上斜駛至,張姓司機收掣不及,將莫婦撞至飛彈逾10米外頭部重傷昏迷,救護車送院搶救後不治。警方到場拘捕涉案司機及將專線小巴拖走調查。社署接受查詢時指社工會接觸死者家人,了解他們福利需要,以及死者殮葬事宜,提供適切協助。
另一車禍茶餐廳東主 捲車底亡
另一宗奪命車禍為灣仔譚臣道與菲林明道交界,昨午2時許,54歲男子羅杰鵬在上址疑未有留意交通下過馬路,剛巧一輛客貨車沿譚臣道東行駛至收掣不及,將羅某撞倒及捲入車底,消防員趕至救出送院不治。肇事司機姓蘇,34歲,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捕帶署扣查。據悉,羅某已婚育有子女,在灣仔與人合伙經營茶餐廳,與家人同住小西灣邨,為家中經濟支柱,詎料車禍喪生,遺下妻兒頓失依靠,急需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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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知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金鐘道95 號統一中心十樓統一會議中心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以討論下列事項:

(1) 省覽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連同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 (a) 重選陳宗榮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b) 重選江世煌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c) 重選林青青小姐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d) 重選魏昇煌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e) 授權董事會厘訂全體董事酬金;

(3) 再度委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核數師直至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及授權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作為特別事務,考慮並酌情通過(經或不經修訂)下列之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4) 「動議:

(a) 在以下第4(b)段之規限下,一般性及無條件地授權本公司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遵照適用法例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購回本公司之每股面值0.10 港元股份;

(b) 根據上述第4(a)段,在獲批準後所購回之本公司股份之總面值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而上述授權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較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間屆滿;及

(iii) 本決議案所載購回授權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撤回或修訂之日期。

(5) 「動議:

(a) 在以下5(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已授權及未發行之股份,並作出或授予可能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債券證券及其他附有權利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證券);

(b) 根據上述5(a)段之批準,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債券、認股權證、債券證券及其他附有權利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證券);

(c) 董事根據上述5(a)及(b)段之批準所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其為根據購股權或以其他方式)及發行之之股本面值總額(不包括就以下各項所發行之股份:(i)供股(定義見下文);(ii)行使本公司購股權計劃之購股權;(iii)根據本公司公司細則之規定進行以配發股份代替本公司股份全部或部份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或(iv)根據本公司發行之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購權或轉換權),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之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20%,而該批準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當日起至下列較早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公司章程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之期間屆滿;及

(iii) 本決議案所載發行授權在本公司股東大會上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撤回或修訂之日期。

「供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內,向某一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上之股份或任何類別股份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於股份或有關類別股份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的建議,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權,或考慮到任何相關司法權區之法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規定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而在董事認為必須或權宜之情況下取消若干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6) 「動議:待召開本大會之通告內所載第4 項及第5 項決議獲通過後,擴大授予董事根據上文第4 項決議案行使本公司權力以配發或發行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地配發或發行本公司股份之一般授權,加大相當於本公司根據上文第5 項決議案所授予之權力而購回本公司股本之面值總額,惟該數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

附注:

(a) 為確定有權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名單,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包括首尾兩天)暫停辦理股東登記,期間不會登記任何股份轉讓。為決定有權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之身份,所有轉讓檔案連同有關股票證書必須不遲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本公司在香港之股票登記過戶分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舖。

(b) 凡有資格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派一或多位代表出席並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但必須代表有關股東親身出席大會。倘委派超過一位代表,委任書須注明每位代表的授權股份數目。

(c) 代表委任表格及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公證人證明之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號舖,方為有效。

(d) 於本通告日期,本公司董事包括四名執行董事周根源先生、王清桐先生、陳宗榮先生及游文龍先生,兩名非執行董事江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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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告丹楓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香港九龍灣宏光道一號億京中心A座33樓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以便處理下列事項:

1. 省覽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經審核之綜合財務報告表、董事會報告書及獨立核數師報告書。

2. 宣派末期股息。

3. (a) 擬於股東周年大會上重選兩名董事:干曉勁先生;及項兵博士

(b) 授權董事會厘定董事之酬金。

4. 續聘本公司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5.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作出修訂與否)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段之規限下,及根據一切適用之法例及不時修訂之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一般及無條件批準本公司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於聯交所或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就此認可之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份;

(b) 本公司董事會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準而可予購回之本公司股份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購回之股份之面值總額將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而上述批準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通過本決議案之日起至下列任何較早之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 章)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 本公司之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修訂或更新本決議案所授予本公司董事會權力之日。」

6.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作出修訂與否)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及根據公司條例第57B節,一般及無條件地批準本公司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並作出或授出可能需要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計劃、協議及期權(包括附有權利可認購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債權證、票據及其他證券);

(b) 本決議案(a)段所述之批準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於有關期間作出或授予之售股計劃、協議及期權(包括附有權利可認購或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認股權證、債券、債權證、票據及其他證券),而該等權力將須或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方行使;

(c) 本公司董事會根據本決議案(a)段所述之批準而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或發行(不論根據期權或以其他形式而配發)之股本面值總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20%,(惟按照(i)供股(定義見下文);或(ii)行使由本公司發行之任何有權可認購或轉換為本公司股份之任何現有認股權證、債券、債權證、票據或其他證券之認購權或換股權而發行之本公司股份;或(iii)根據當時采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或任何期權計劃或類似安排而向該等計劃或類似安排之指明承受人授予或發行本公司股份的購股權或可認購本公司股份權利的購股權獲行使而予以發行之股份;或(iv)依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就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而配發及發行以取代全部或部份股息之本公司股份之面值總額不計算在內),而上述批準亦須受此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任何較早之日期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或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32章)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 本公司之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修訂或更新本決議案所授予本公司董事會權力之日;及

「供股」乃指本公司董事會於所指定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已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內之股份持有人(及,如適用,有權參予售股計劃之本公司其他證券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持有本公司該等股份(或,如適用,所持其他證券)比例提出本公司股份之售股計劃或發行期權、認股權證或有權可認購本公司股份之其他證券(惟董事有權可就零碎權益或經顧及本公司適用之任何地區之法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所規定之任何限制或責任,作出彼等認為必須或權宜之情況下取消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另作安排)。」

7.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決議案(不論作出修訂與否)為普通決議案:

普通決議案

「動議待召開本大會通告內所載之第5及第6項普通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根據召開本大會之通告所載之第6項普通決議案授予本公司董事會之可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額外股份之一般權力,以納入相等於本公司根據召開本大會之通告所載之第5項普通決議案授出之授權而購回之本公司股本之面值總額;惟該擴大數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10%。」

附注:

1. 關於第6項普通決議案,乃在徵求股東批準以確保董事會在擬發行不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20%之新股份時,得以靈活及酌情處理。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現有發行新股份之一般授權將於上述大會召開時期滿失效。

2.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可委派一位或多於一位代表出席大會,並於投票表決時代其投票,所委任代表不必為本公司股東。

3.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授權簽署該表格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由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續會或投票表決所指定舉行時間四十八小時前送達本公司注冊辦事處(地址為香港九龍灣宏光道一號億京中心A座33樓),方為有效。

4. 末期股息將派發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營業結束時已登記在本公司股東名冊內之股東。為確保股東收取末期股息之權利,本公司將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手續。為證明收取該末期股息之權利,已購買本公司股票人士必須將所有填妥之過戶表格及相關股票,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本公司股份登記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辦理登記手續。

5. 本公將由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天在內,暫停辦理股票過戶登記手續。為確定出席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已購買本公司股票人士請將購入之股票及填妥背面或另頁之過戶表格,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送達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本公司股份登記處卓佳登捷時有限公司辦理登記手續。

6. 與本通告第3及5至7項之決議案有關,載有重選董事、購回股份及發行股份一般授權、擴大股份發行授權以及其詳情已載於包括本通告在內之通函內並已於本日寄發予本公司股東。

7. 本通告自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九日起,亦可於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的指定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的網站www.danform.com.hk 覽閱。

8.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戴小明先生,非執行董事干曉勁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梁乃洲先生、項兵博士及沈埃迪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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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告廣南(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謹定於2013 年6 月3 日(星期一)下午2 時30 分假座香港灣仔駱克道57–73 號香港華美粵海酒店地庫低層會議廳舉行股東周年大會,以便討論及處理下列事項:作為普通事項:

1. 接納及省覽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公司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 宣布派發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

3. 重選退任之本公司董事(「董事」)並授權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厘定董事酬金。

4. 重新委聘本公司之核數師及授權董事會厘定其酬金。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下列普通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

普通決議案

5.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其他規定下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法例第32 章《公司條例》第57B條,一般及無條件批準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本決議案(d)段)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50 港元之普通股股份(「普通股」)及╱或購股權、認股權證及╱或附有可認購任何普通股權利之契據或可轉換成普通股之證券,以及作出及╱或授予將需要或可能需要行使此等權力之建議、協議、購股權或認股權證;

(b) 本決議案(a)段之批準乃董事所獲授任何其他權力以外之權力,該決議案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及╱或授予將需要或可能需要於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此等權力之建議、協議、購股權或認股權證;

(c) 董事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準而配發、發行或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或處理(不論是否依據購股權)之普通股總面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當日已發行普通股總面額之20%,惟根據(i)配售新股(定義見本決議案(d)段);(ii)行使本公司所發行任何認股權證、優先股、可換股債券或可兌換為普通股之其他證券之認購權或轉換權;(iii)本公司按任何購股權計劃或當時采納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董事、行政人員及╱或雇員及╱或其他合資格人士(如有)授出購股權之類似安排行使授出之購股權以認購普通股;或(iv)任何根據本公司之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配發普通股以代替全部或部份普通股股息之以股代息或類似安排而配發者除外,而上述批準須受此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間:(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組織章程細則或香港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本決議案授予之權力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之日;

及,

「配售新股」乃指於本公司(或董事)指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普通股)內之普通股持有人,按彼等當時之普通股持股比例提呈發售普通股之建議(惟須受董事就零碎股權,或於考慮香港以外任何地區之任何法律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後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所規限)。」 3

6.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b)段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準董事於有關期間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且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聯交所就此根據《香港股份購回守則》批準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普通股,惟須符合所有適用法例及聯交所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不時修訂之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

(b) 本公司獲授權根據本決議案(a)段購回之普通股總面額,不得超過通過本決議案當日已發行普通股總面額之10%;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日期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止的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時;

(ii) 組織章程細則或香港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予舉行下屆股東周年大會期限屆滿之日;及

(iii) 本決議案授予之權力經由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之日。」

7. 「動議待召開股東周年大會之通告所載第5及6項決議案獲通過後,董事根據上述第6項決議案獲授權購回普通股數目之總面額,將加於董事根據上述第5項決議案可能配發、發行或處理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發行或處理之股本總面額。」

附注:

(i)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可委任一名或以上代表代其出席大會,及於投票表決時代表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ii)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如有)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認證之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必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方為有效。股東在委派代表後仍可親自出席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如股東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親自出席大會,則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作撤銷論。

(iii) 如屬聯名股東,在排名首位股東親身或委派代表投票後,其余聯名持有人將無權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以本公司股東名冊上就該等聯名持有股份所登記之股東排名次序為準。

(iv) 本公司之股東名冊將於2013年5月30日(星期四)至2013年6月3日(星期一)(包括首尾兩日)期間暫停登記,以確定有權出席及在大會上投票之股東名單,在此期間內將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資格出席及在大會上投票,必須於2013年5月29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將所有過戶檔案連同有關股票送交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v) 本公司之股東名冊將於2013年6月7日(星期五)至2013年6月11日(星期二)(包括首尾兩日),以確定有權收取擬派發的末期股息的股東名單,在此期間內將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為符合資格收取擬派發的末期股息,必須於2013年6月6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將所有過戶檔案連同有關股票送交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

(vi) 有關第5項決議案,擬徵求股東批準發行普通股之一般授權。董事擬表明,彼等現無計劃根據此項一般授權發行任何新普通股。

(vii) 有關第6項決議案,董事擬表明只會在彼等認為符合本公司股東利益之情況下行使該項授權所賦予之權力以購回普通股。《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規定之說明函件載於2013年4月22日(星期一)寄發予股東之通函附錄一,其中載列所需資料以讓本公司股東就投票贊成或反對批準本公司購回本身普通股之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viii) 有關第7項決議案,擬徵求股東批準擴大發行普通股之一般授權,將購回普通股加入20%之發行普通股一般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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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告本公司謹訂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港九龍尖沙咀彌敦道118號The Mira Hong Kong 18樓宴會廳舉行股東周年大會,藉以處理下列事項:

1. 省覽及采納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董事會報告書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第1項決議案)

2. 宣派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股息每股為港幣0.03元;

(第2項決議案)

3. 重選下列退任董事:

(a) 王忠秣先生為執行董事(第3a項決議案)

(b) 溫民強先生為執行董事(第3b項決議案)

(c) 麥競敏先生為非執行董事(第3c項決議案)

(d) 楊孫西博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第3d項決議案)

4. 授權董事會厘定董事酬金; (第4項決議案)

5. 重聘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厘定其酬金;(第5項決議案)

6.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無條件全面授權董事發行、配發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以及就此作出或授予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惟須受下列各項條件限制:

(A) 該項授權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逾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惟董事可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結束後才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B) 除依照(i)配售新股(定義見下文),(ii)任何本公司發出之認股權證或其他可轉換本公司普通股份之證券之條款行使其認購或轉換股份之權力,及(iii)任何雇員購股權計劃或其他當時采納之類似安排所授予或發給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職員及╱或雇員股份或認購本公司股份之權力等方式外,本公司之董事所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本公司股本面值總額(不論根據購股權或其他方式),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面值總額之20%;

(C) 該項授權為授予董事因行使任何認股權證之認購權或行使本公司任何雇員購股權計劃之任何購股權而隨時配發及發行本公司股本中額外股份之授權以外之授權;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以下日期(以較早者為準)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之日;或

(ii)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百慕達適用之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須予召開之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之日。

「配售新股」指董事於指定期間內,視情況而定,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及認股權證持有人名冊之股份及╱或認股權證持有人,按彼等當時所持該等股份及╱或認股權證數目之比例建議發售股份(惟董事認為必須或適宜時可就零碎股份或經考慮在香港或香港以外任何地區適用於本公司之法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任何認可管制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後而取消若干股東在此方面之權利或作出其他安排)。』

(第6項決議案)

7.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無條件全面授權董事,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經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根據公司股份購回守則所認可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購回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港幣0.10元之股份(「股份」),以及全面及無條件批準由本公司董事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在所有適用法例、規則及法令下購回股份,惟須受下列各項條件限制:

(A) 該項授權之有效期間不得超逾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

(B) 該項授權得賦予董事權力,以促使本公司按董事酌情決定之價格購回股份;

(C) 本公司根據本決議案於有關期間購回之股份之總面額,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日之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面額之10%;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日期(以較早者為準)止之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之日;或

(ii) 依照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百慕達適用之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須予召開之期限屆滿之日;或

(iii)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本決議案之日。』

(第7項決議案)

8.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普通決議案:

『動議在本通告所載第6項及第7項決議案獲通過之情況下,將本公司根據第7項決議案購回之本公司股份面值總額,加於董事可能根據第6項決議案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之本公司股份面值總額中。』

(第8項決議案)

9.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下列決議案為特別決議案:

『動議在取得百慕達公司注冊處處長批準的條件下,本公司的英文名稱由「Wong’s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更改為「Wong’s International HoldingsLimited」,而中文名稱「王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則被采納為本公司第二名稱,以取代僅供識別用途而采納之現有中文名稱「王氏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並動議授權本公司董事全權酌情作出一切彼等認為就使上述更改名稱及采納中文名稱作為本公司第二名稱生效而言屬必要或權宜之行動及事宜,並簽立一切相關檔案及作出一切有關安排。』

(第9項決議案)

附注:

1. 凡有權出席上述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股東均有權委任另一位代表出席,並於表決時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之股東。倘股東為兩股或以上股份之持有人,可委任一名以上代表代其投票。

2. 就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而言,任何一名該等人士均可親自或委派代表於會上就所持股份投票,猶如彼乃唯一有權投票者;惟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會,則只有出席大會而在股東名冊上排名首位之人士方可就有關股份投票。

3. 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必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前48小時送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標準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

4. 為確定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日(星期四)及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星期五)暫停辦理本公司股東登記手續,該兩日不會辦理股份轉讓。如欲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務須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九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一並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標準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5. 為確定收取建議末期股息之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一三年六月六日(星期四)暫停辦理本公司股東登記手續,該日將不會辦理股份轉讓。如欲符合資格,在第2項決議案於會上獲通過之情況下收取建議末期股息,務須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所有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一並送達本公司之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標準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6. 重選董事詳情(第3a項、第3b項、第3c項及第3d項決議案)以及發行及購回股份之一般授權(第6項、第7項及第8項決議案)及更改公司名稱(第9項決議案)之進一步資料載於通函中,該通函將連同二零一二年年報寄予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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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通告西王糖業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4時正假座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35樓雷格斯商務中心舉行股東周年大會,藉以省覽及酌情處理下列普通事項:

1. 獲取及考慮本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及本公司董事(「董事」)報告及本公司核數師報告;

2. 重選退任董事(各為一項獨立決議案)及授權董事會厘定董事之酬金;

3. 重新聘任本公司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厘定彼等之酬金;以及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作為普通決議案之決議案(不論是否經修訂)︰

普通決議案

4. 「動議︰

(a) 在下文(c)段之限制下,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之規定,一般性及無條件批準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d)段)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未發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普通股」),並作出或授予或須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包括可認購普通股之認股權證);

(b) 上文(a)段之批準乃授權董事可在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終止後行使上述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c) 董事根據上文(a)段之批準而配發及發行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不論是否依據購股權或以其他理由而作出者)之普通股股本總面值(不包括因(i)供股(定義見下文(d)段);或(ii)按本公司不時根據上市規則所采納之任何購股權計劃行使授出之任何購股權;或(iii)任何以股代息或類似計劃,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之公司細則訂明配發及發行普通股,以代替全部或部份普通股股息;或(iv)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任何可換股證券之條款行使認股權或換股權而發行之普通股,合共不得超過:

(aa) 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得通過之日期已發行普通股股本總面值之20%;及

(bb) (如董事獲本公司股東以另一項普通決議案授權)本公司在本決議案獲得通過之後回購之本公司任何普通股股本之總面值(最多相等於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得通過之日期已發行普通股股本總面值之10%),及根據本決議第(a)段之授權亦須因而受限制;及

(d)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至下列三者之較早日期止之期間︰

(i)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之日;(ii)本公司細則或百慕達之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須予召開之期限屆滿;及(iii)本決議案授予董事之授權被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修訂或撤銷;

「供股」指董事於彼等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普通股持有人,按彼等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普通股或提呈發售或發行認股權證、購股權或其他賦予權力可認購普通股之證券(惟董事可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香港以外任何司法管轄區或香港以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法例或規定所引致之任何限制或責任或厘定有關限制或責任之存在或范圍可能涉及之開支或遞延後,作出彼等認為必需或適當之豁免或另作安排)。」

5. 「動議︰

(a) 受下文(b)段所限,一般及無條件批準董事在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c)段),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或本公司普通股可能進行上市並就此目的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聯交所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回購普通股,或按照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聯交所之規則及規定、百慕達1981年公司法及其他一切適用法例回購普通股;

(b) 本公司根據上文(a)段之批準在有關期間內可回購或同意回購之普通股總面值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本決議案獲得通過之日已發行普通股股本總面值之10%,而根據本決議案(a)段之授權亦須受此數額限制;及

(c)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乃指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之較早日期止之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結束之日;(ii)本公司細則或百慕達之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周年大會須予召開之期限屆滿;及(iii)本決議案授予董事之授權被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修訂。」

6. 「動議待上文第4及第5項決議案獲通過後,擴大上文第4項決議案(a)段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在董事根據該項一般授權而配發、發行或處理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發行或處理的普通股股本總面值,加上本公司根據上文第5項決議案(a)段授出之授權而回購的本公司股本總面值。」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及酌情通過下列作為特別決議案之決議案(不論是否經修訂):

特別決議案

「動議:

(i) 在符合百慕達1981公司法(經修訂)第46(2)條之情況下,由本決議案通過之日起,將本公司於2012年12月31日之股份溢價賬之全數進賬金額人民幣1,121,704,000元削減至零元,並將所產生的進賬金額撥入本公司實繳款盈余賬,有關金額將由董事根據本公司細則及所有適用法例動用(「削減股份溢價」);及

(ii) 授權董事在彼等全權酌情認為屬必要、適宜或權宜之情況下,作出一切有關行動及事宜(包括(在不限制前述事項之一般性原則下)簽立任何檔案、文據或協議),以實行削減股份溢價及╱或使其生效,以及應用由此所得之進賬金額。」

注冊辦事處︰     總辦事處及香港主要營業地點︰Clarendon House  香港灣仔港灣道25號2 Church Street  海港中心Hamilton HM 11   21樓2110室Bermuda

附注︰

1. 由2013年5月20日(星期一)至2013年5月22日(星期三)(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將暫停辦理普通股過戶登記手續,以確定有權出席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期間並無普通股過戶可獲登記。為符合出席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年度股東周年大會並於會上擁有投票權之資格,所有過戶檔案連同有關股票必須於2013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4時30分前送達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

2.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檔案(如有),或經公證人簽署證明之該授權書或授權檔案副本,最遲於上述大會(或其任何續會)舉行時間48小時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的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8號金鐘匯中心26樓。

3. 有關上文提呈之第4項及第6項決議案,乃徵求股東批準授予董事一般授權以授權根據上市規則配發及發行股份。

4. 遞交委任代表之代表委任表格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委任代表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被撤回。

5. 如屬普通股聯名持有人,任何一名聯名持有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以所持之普通股投票,猶如彼為唯一有權投票之人士;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身出席上述之大會,則排名較先之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之投票將獲接納,而其他聯名持有人概無權投票。就此而言,排名先後次序按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有關聯名持有人之排名次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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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4月7日电 据香港电台网站报道,香港湾仔谭臣道一幢大厦的单位怀疑被人爆窃,户主返回单位时,发现有搜掠痕迹,点算后证实损失约8000元(港元,下同)现金及一个价值600元的闭路电视显示屏。
  警方正调查案件,暂未有人被捕。
【编辑:郭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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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湾仔聚居高收入人士 每4人中有1个百万富翁]
  中新网3月23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湾仔向来为高收入人士聚居地,居民尤其重视生活质素及品味。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统计处2011年人口普查结果,湾仔区家庭住户每月住户月入中位数高达3.6万元(港元,下同),冠绝香港18区。花旗银行去年调查发现,香港岛是最多百万富翁聚居地,每6人有1人是百万富翁,湾仔是最多百万富翁聚居的地区,每4人就有1人是百万富翁。

  地区人士指出,湾仔为教育程度高的中产人士聚居地,相比有别于其他地区,长者退休后喜欢发掘第二行业,例如考取生态导游牌照,嗜好偏向做义工等小区服务工作,多于基层长者爱好的传统粤曲或太极。当区长者多为富贵业主,大多持有一所或以上物业,单靠收租已可应付高消费生活。

  中产长者对健康尤其重视,对贵价补品及保健食品毫不吝啬,经常出入私营医院诊所作身体检查。至于生活态度是游戏人间的湾仔富贵老人家,固然喜好突显生活品味的高消费活动,除爱频频周游列国外,少不免品尝红酒美食,闲时喜赏分析音响或把玩国画陶冶性情。

  岭南大学2011年6月快乐指数调查指出,湾仔区为香港最快乐的地区,10分满分居民有8.55分。湾仔区议员李均颐指,湾仔长者的特征是隐蔽长者比例明显较其他区低,由于政府及社福机构资源分配到位,长者对小区凝聚力强,即使近年区内租金及物价飞升,中老年人士亦甚少搬迁到其他区,因为小区网络为长者选择定居地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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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薇、郭若溪,實習記者 顏原 深圳報道)日前國際金價暴跌,加上每百港幣兌人民幣連續兩日跌破80元,再次引來內地旅客赴港購金狂潮。昨日正值周末,深圳各大口岸出現「大塞車」現象,不少內地旅客由等候至過關抵港,就已用了3個小時。有旅遊業界預測,因短期內「搶金」現象仍會持續,在即將到來的「五.一」黃金周期間,赴港內地遊客數量將比去年增加20%。記者翻查往年數據,發現去年「五.一」黃金周前兩日就約有26.6萬人次的內地旅客訪港,今年這一數字將有可能超過30萬。
 據深圳邊檢相關負責人稱,昨日羅湖、福田、皇崗等主要口岸均出現人流量爆滿的現象。其中福田口岸在早上6點半開閘以後,旅客就蜂擁而至,高峰期一直維持到中午1時多,截止昨午5時,經福田口岸出入境的客流量已達10萬,較之以往周末多出1倍。「20日全天,皇崗口岸與福田口岸預期人流量將超過23萬。」皇崗邊檢負責人稱。
人幣升值 鬧區「一掃空」
 專程從廣州赴港購金的沈小姐稱,她早上8時半乘坐粵港直通車從廣州赴港,在福田口岸過關時,遠遠就看到隊伍排到大廳外近百米。沈小姐稱,排隊期間有將近1個小時是處於靜止的狀態,由於天氣較熱,有些旅客開始不耐煩地推撞前方的人,期間更有人爆粗口,也有旅客因為被插隊而發生衝突。沈小姐稱本想避開五.一的高峰赴港購物,沒想到周末更可怕。
 據悉,雖然最近兩日黃金價格略有上漲,但每百港幣兌人民幣匯率連續兩日跌破80元,有不少內地旅客認為,比較內地黃金價格,赴港購金仍有著數。但昨日,大量赴港購金的旅客抱怨,在香港的旺角、銅鑼灣、灣仔一帶,有金舖的黃金已被掃購一空。
 「那種場面太震撼了!一排望過去都空了,但金舖裡面還都是人頭。」深圳人李小姐告訴記者,她本計劃到旺角選購黃金飾品送給媽媽作為生日禮物,但到旺角以後發現每家金舖都擠滿了人。
今年黃金周赴港客料增兩成
 深圳旅遊集散中心總經理張軍預測,今年黃金周內地赴港遊客將同比增長2成左右,在首兩日就可能突破30萬人次。但有內地客認為,香港多家金店已經斷貨,就算黃金周去也不一定買得到。來自杭州的朱女士表示,打算黃金周放假去香港,因為怕沒貨買,所以會選擇一些香港偏遠地區的金舖作為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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